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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入要求

发布日期:2021-04-28 编辑整理:吉林省自考网 【字体:
考生转入
  1.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通知)到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落籍手续。
  2.在9月上旬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9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完成转入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我省将电子档案退回转出省。
  3.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其他形式我省不予以承认。
  4.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5.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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