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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5-12 编辑整理:吉林省自考网 【字体:
第一章准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切实保证东北电力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人本科毕业生系指经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以及通过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包括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
第三条我校函授和自学考试(包括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条件,均可向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授予条件 
第四条成人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
(二)通过吉林省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三)函授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下同)的成绩为优良,并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政治课的学习。
(四)自学考试(包括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主干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各专业主干课程见附表);
第五条成人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因触犯国家法律受过刑罚者;
(二)在学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三章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六条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我校成人本科毕业生,均可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
(一)拟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生,应依据吉林省学位办学位考试办公室每年发布的考试通知,结合本人预计毕业时间、学位外语考试有效期、报考条件等情况,选择适当年度,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吉林省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吉林省学位外语考试)。
(二)申请者在通过了吉林省学位外语考试(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应依据《东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办法》,本人适时向我校成人教育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及各项申请材料。成人教育学院将审核通过者形成拟授名单,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三)通过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的成人本科毕业生,我校将向其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凡毕业当年因条件不符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如毕业后在吉林省学位办规定的补授有效时限内,具备了授予条件者,仍可向我校申请补授成人学士学位。
第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2008年4月21日 
附表: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主干课程一览表

专业名称 主干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电子变流技术 2308
高电压技术 2653
电力系统远动及调度自动化 2312
电力系统分析 2310
电力系统微型计算机继电保护 2313
 
电厂热能动力工程 锅炉燃烧设备 2264
汽轮机原理及运行 2265
热力发电厂 2266
传热学(二) 2261
流体力学及泵与风机 226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操作系统 9041
数据库原理 9045
数据结构 9037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9033
计算机网络与通讯 9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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